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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16 | 朝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公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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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公示

2002年,朝阳区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区荣誉称号。2006年,区委、区政府决定:从2006年到2008年,用3年时间创建全国文明城区。近年来,在区委、区政府的领导下,随着奥运筹办工作的推进,全区上下围绕“建首善,创一流”的目标,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基础工作,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,在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、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、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、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、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和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方面,得到了明显提升。同时,积极创新载体,打造区域特色,借势奥运,创造性地开展人文奥运和“迎奥运、讲文明、树新风”活动。先后获得了“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区”、“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先进区”、“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区”、“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”、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”、“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区”、“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”、“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”、“全国市(地)防震减灾综合评比工作创新奖”、“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区”、“国家级生态示范区”、“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”、“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区”、“全国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示范单位”、“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区”、“全国科普示范区”、“全国双拥模范城”四连冠等荣誉称号,培育了城市文明品牌。

遵照中央文明委关于“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区”评选的意见精神,按照首都文明委要求,经区委、区政府研究决定,我区申请参加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区的评选。区委、区政府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为契机,全面推进“全力服务奥运、统筹改善民生、推进科学发展”的整体工作,努力创一流的市民素质,一流的城市环境,一流的文化氛围和一流的社会风尚,切实让广大群众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过程中得到更多实惠。希望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,共建和谐朝阳,在奥运决胜之年,携手将朝阳文明建设水平推上一个新台阶。

现向社会进行公示,欢迎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

北京市朝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

2008616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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